2025年8月18日,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的指导意见》(国疾控综监督二发〔2025〕15号)。该文件旨在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全面推动职业卫生监督方式向差异化、精准化转变。
(1)综合风险评估
各级疾控部门根据三项指标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
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根据劳动者接触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分为Ⅰ、Ⅱ、Ⅲ级
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根据防治管理情况,分为A、B、C级
综合风险类别:结合上述两项,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风险最低,丙类最高)
(2)差异化监督执法
(3)智能化监管转型
文件要求归集职业卫生管理和监督数据,形成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数字化档案,探索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和处置,逐步提高非现场执法占比。
新中国成立初期,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规定工厂防尘、防毒等基本要求。
1987年《尘肺病防治条例》出台,是我国首个针对单一职业病的专项法规。1994年《劳动法》专章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将职业健康保障上升为基本劳动权利。
2001年《职业病防治法》诞生,构建起完整制度体系。2011年首次修法强化用人单位责任、简化诊断流程;2016年第二次修法取消职业病诊断机构行政审批。
2018年机构改革将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划入卫生健康部门,实现“防、治、保”一体化管理。当前法律体系呈现三大特征:覆盖范围向新业态扩展、监管模式转向风险分级管控、数字化赋能全程网办。
地方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以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为例,涉及职业病防治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发布的《“预防为主”指导清单》则系统梳理了常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