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它与之前介绍的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应急预案同属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但侧重点不同——前者聚焦“人的安全”,而水土保持聚焦“土地资源与生态安全”。
一、水土保持的核心方针与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工作实行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 的方针。
核心目标:
二、水土保持的两大工作维度
水土保持工作可概括为两大维度:预防保护与综合治理。
| 维度 | 定位 | 主要措施 |
|---|---|---|
| 预防保护 | 源头管控,防止新增水土流失 | 封育保护、自然修复、限制生产建设活动、划定重点预防区 |
| 综合治理 | 存量治理,修复已流失区域 | 坡耕地改造、小流域治理、淤地坝建设、植树种草 |
三、水土保持的核心业务内容
1. 规划与调查
| 业务内容 | 具体工作 |
|---|---|
| 水土流失调查 | 定期组织全国/区域水土流失调查,公告调查结果 |
| 重点区域划定 | 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 |
|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 | 编制流域或区域水土保持规划,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 |
2. 预防保护
这是水土保持的“第一道防线”,重点是源头管控:
| 措施类型 | 具体内容 |
|---|---|
| 封育保护 | 采取封山育林、自然修复等措施,扩大林草覆盖面积 |
| 陡坡地管理 | 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
| 禁止区域管控 |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 |
| 植物保护带 | 在侵蚀沟沟坡、沟岸、河流两岸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 |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
这是针对开发建设活动的核心监管内容,与工程建设行业密切相关: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等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 项目规模 | 方案类型 |
|---|---|
| 征占地面积≥5公顷 或 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 征占地面积0.5~5公顷 或 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50000立方米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 征占地面积<0.5公顷 且 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 | 不需编报,但需做好防治 |
审批要求: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三同时”制度
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水土保持补偿费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4)全过程监管链条
方案编报 → 方案审批 → 补偿费征收 → 监理监测 → 措施落实 → 设施验收 → 验收报备
4. 综合治理
针对已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相结合的方式:
| 治理类型 | 适用区域 | 主要措施 |
|---|---|---|
| 水力侵蚀治理 | 水力侵蚀地区 | 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进行坡耕地和沟道综合治理 |
| 风力侵蚀治理 | 风力侵蚀地区(风沙区) | 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 |
| 重力侵蚀治理 | 重力侵蚀地区 | 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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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改梯、配套道路、水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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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流域综合治理:梯田、水保林、封育治理、侵蚀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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淤地坝建设:拦泥淤地、防洪保安、病险坝除险加固
5. 监测与信息化监管
| 手段 | 应用场景 |
|---|---|
| 卫星遥感 | 开展疑似违法违规图斑核查,精准识别人为水土流失 |
| 无人机 | 现场核查、项目跟踪检查 |
| 信息化监管平台 | 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审批、监管、验收数据全流程管理 |
| 水蚀监测站点 | 实时监测水土流失数据,为预警和决策提供依据 |
四、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体系
| 法律层级 | 法规名称 | 核心内容 |
|---|---|---|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基本法,规定方针、制度、罚则 |
| 行政法规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 细化方案编报、审批、实施、验收、监管要求 |
| 部门规章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补偿费征收标准和用途 |
| 技术标准 | GB/T 50434-2018等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技术规范 |
五、相关主体的职责
1.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生产建设单位(责任主体)
3. 第三方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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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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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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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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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







